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探矿权评估监管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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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为了做好取消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审批项目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探矿权评估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对探矿权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取消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明晰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促进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从2003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停止受理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申请,同时废止《关于委托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的通知》。探矿权评估结果实行备案制。备案制是探矿权有偿出让、转让审批登记不可缺少的环节,探矿权评估报告是探矿权有偿出让、转让申请的法律要件之一。有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务必严格把关。
通知要求,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对探矿权评估结果独立承担责任。评估机构要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探矿权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应按规定及时备案并填报探矿权评估业绩清单。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探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每年适时组织对评估机构及其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抽查评议结果将在网上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二是建立评估机构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师的执业档案,将其抽查评议结果、违规行为、社会投诉等诚信状况记入执业档案,供社会查询;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