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资料将无偿向社会公开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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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要求保密和受保护的地质资料外,今后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外商凭有效证件都可以无偿查阅、复制和利用地质资料,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馆或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向社会公开。
在4月4日国土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副部长叶冬松说,数十年来我国积累了大量地质资料,为地球科学的发展、开发矿业以及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近些年随着管理体制转轨和地质勘查投入机制变革,大量地质资料不向国家汇交,国家地质资料得不到补充和更新,社会利用率大幅下降,需要资料的单位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
叶冬松说,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地质资料的公开利用作为地质资料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地质资料服务社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他表示,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对欠交的地质资料进行清理、催交。有关部门将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公布馆藏地质资料目录,向全社会发布地质资料信息,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去年底已开通部分资料目录网上查询系统,今年各省资料馆的地质资料目录也将上网。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邵厥年说,随着我国矿业开发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各界对打破地质资料封锁,早日实现地质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的呼声越来越高。地质资料服务社会化可以避免地勘工作的重复投入,节约资金和时间。他还表示,《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矿业对外开放,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