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厅座受贿挪用公款83万被判12年徒刑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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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6月26日消息:山东省黄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享受副厅级待遇的王新亮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新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新亮在任职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其下属装饰公司经理孙某某为感谢王新亮在承包考核中的关照送给的人民币8万元,并将其中1万元占为己有。收受某井巷公司经理孙某某为答谢承揽工程转包经营而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收受某金矿副经理王某某为解决其内弟住房而送给的2万元。收受冯某某为解决其姐夫的干部待遇而送给的6000元。共计受贿人民币8.6万元。
据齐鲁晚报报道,王新亮还擅自决定将建设公司的75万元公款挪用给其弟王新明,案发前王归还了全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