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矿产违法案趋升 其中违法采矿占了大头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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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去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3790件,与上年相比呈上升趋势。截至去年年底,已经处理结案12431件,吊销勘查许可证5个,吊销采矿许可证950个,罚没款2495.69万元。
从案件统计分析看,去年矿产违法案件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政府违法案件比上年增加,个人、集体违法占较高比例。去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中,涉及个人违法11558件,占立案总数的83.81%,比上年有所上升;涉及集体违法1857件,占立案总数13.47%。从违法性质上看,违法采矿是主要方面。采矿违法案件共12930件,占立案总数的93.76%,比上年有所上升,主要是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从违法案件分布特点看,热点矿种相对集中,普通矿种点多面广,矿种以金、煤、建材类非金属矿为主。
矿产违法案件产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不顾法律,在矿产资源开发问题上,随意承诺甚至公开出面庇护违法者,导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严重,矿产资源补偿费难以征收。第二,近年来,随着部分矿产品价格上升,一些人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有关法律,铤而走险,非法采矿,导致无证开采屡禁不止。第三,矿产执法部门机构不健全,多数地区没有成立专门监察队伍。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分布广,随着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力度的加大,违法行为逐渐由相对集中的地区转向边远地区,违法形式和手段更加隐蔽,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和充足的专业执法人员,各类违法案件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在全国矿产违法案件查处中,3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国土资源部门11名)受到行政处分,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81人受到刑事处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对19名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37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