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强调黄金开采要严格审批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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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地要切实将小金矿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狠抓金矿开发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
目前,一些地区在黄金矿产开发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国务院有关领导指出,要加强对黄金矿产开采的审批、管理、整顿、监督工作,以防止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以及防止安全事故(包括所需炸药和剧毒氰化物因存放、使用、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事故)的频繁发生。
为使黄金开采步入规范化轨道,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切实将小金矿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对象,狠抓金矿开发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尤其是要严格黄金开采审批。
其具体意见如下:
一、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要把小金矿作为整顿工作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小金矿一律关闭。对已经关闭的小金矿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凡属国家出资探明的黄金矿产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再以行政授予的方式出让采矿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
三、原无偿取得采矿权的小型及小型以下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按有偿出让程序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除经依法批准者外,禁止任何探矿权人边探边采黄金矿产。
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关,禁止采用小氰化、小混汞工艺提金;凡采用氰化工艺提金者务必采用严格的环保措施。凡采用浪费资源以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采、选、冶生产工艺者一律不得通过审查,不得为其发放采矿许可证。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标的,一律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格依照六部、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否则一律不得为其发放采矿许可证。
七、要严把采矿权审查关、发证关、签字关。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