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锭标准及黄金交割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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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金交发[2002]45号
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锭标准及黄金交割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精炼企业及指定仓库:
从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两个月以来抽查会员、客户反馈情况看,各家精炼企业生产、交易、交割的金锭总体质量稳定,符合交易所金锭标准,未发现大的质量问题,根据市场需要,现对金锭质量及交割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关于金锭的质量
1、 应严格执行SGEB1-2002金锭标准,各指定仓库对不符合标准的金锭不能入库。
2、 精炼企业生产的1公斤金锭毛重一定要大于1公斤,不得有负公差。
3、 各精炼企业应将3公斤金锭毛重控制在3000±50克范围内,未达到的企业应尽快改进(达标期为1个月)。
4、 重量、成色计量要规范,重量计量单位为kg,毛重计量在十毫克位,纯重计量在毫克位,金成色只能计4位。如金锭毛重3.0015kg,金成色为99.99%,金锭纯重为3.0015 × 99.99% = 2.99850 kg(小数点后第七位四舍五入)。
5、 质检证明对金及杂质元素均要报出结果,金成色报出要规范。金成色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小于2,金成色小数点后第二位不变(如金含量为99.9825%、99.9885%,则金成色计为99.98%、99.98%);金成色小数点后第三位若小于2,则金成色小数点后第二位按减1计(如金含量为99.9815%,则金成色只能计为99.97%,不能计为99.98%)。
6、 质检证明书要规范。名称:1kg金锭、3kg金锭;采用标准:SGEB1-2002金锭。(目前市场交易品级:Au99.99 1kg金锭;Au99.99、Au99.95 3kg金锭。)
7、 质检证明需按企业实际执行标准填写。
8、 质检证明书必须加盖企业质检章。
二、 关于交割工作
1、 严格按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入库申请单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2、 企业的装箱单、质检证明书(二份)、锭面标识要齐全、规范,保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
3、 一定要带包装箱入库。
4、 入库前一定要将入库申请单传真到交易所交割储运部(021-63230363),在出入库时要验重,并核对清单。
5、 如有其他情况,科在备注栏注明并签字。
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