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亲切称为“海淘”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实施十日,各种谣言、真相竞相交织出现,根本连海淘本身的价格真相都淹没了,更不用说去考虑背后和深处的意义。
万事都非单一,从此地,应看到背后的现象;从远处,应看到将来的趋势。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是也。
关税不是问题
要交关税?
当然。何必莫名惊诧。
由于本国的财政税收和就业水平仍然是以邻为壑的本国问题,那么消费“外逃”绝对不是一个好的精神,因为这现象倘若大规模长期存在可能意味着本国的商业面临萧条,经济面临萎缩。
关税此物,大家都有。
德国法兰克福机场海关的免税额是自用的430欧元以下的商品,也就合人民币约3000元,远低于我国海关出入境购物的5000元免税额度。不仅如此,对于此种商品是否“自用”,其裁量权的自由度往往大得惊人。
比较理性的,还会仔细盘问。比如说你买了相机,他会询问发票出自何处,是否可信;包装是否完好,为何不扔掉;请你打开机器,考验你使用技能是否娴熟;系统所用语言若是外语,其中可有隐情;甚至需要查看其中照片是否有你本人。
如果遇上不那么理性的,一口咬定你是违规。有些人甚至身穿本国购买奢侈品牌出境后入境时遭遇非难,莫名补税甚至加上罚款。
相当普遍。
有言是,当一国的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时,往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反之则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不然,全球行走,越是发达国家,不但税收制度和框架越为严谨缜密,而且丝毫不会因为其财政富裕就有所懈怠。
海淘的实质是电子商务
海淘和“被税”都事出必然。
海淘的第一要素是“跨境”。这些年来,中国居民出国购物成本不断下降。相对成本的降低,表现在人民币汇率的一路坚挺上。欧元汇价从08年危机后的约11:1,到去年汇改前的六点几,其他货币亦然,出境购物,相当于大打折扣;至于绝对成本,中国居民手中财富增加自不必说,而中国财政货币政策叠加下,国内成本与价格持续上升,因此海内外价格差距不断缩小,甚至反超,造成跨境购物向平价化、大众化、普遍化商品进军。
海淘的第二要素是“电子商务”。《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其中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13亿,比例高达六成。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32424亿元,同比增长31.6%,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0.9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王府井百货一年的销售额,阿里“光棍节”一天就超过了。
这两个要素,都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即全球化、互联化。而第二要素“电子商务”才是其交易现象的根本。因为电子商务的盛行,跨境才变得更为容易,全球化才变得如此方便,互联互通才真正成为可能。
电子商务对税基的挑战
电子商务天然含有跨境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空间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及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对跨国所得来源做出准确判断变得困难。如一位中国顾客通过互联网向德国制造商订购游戏软件,而服务器实际上在美国,软件从日本寄来,电话热线却通向了荷兰,安装及技术支持由德国人完成,但软件下载更新来自香港的镜像服务器。
请问交易组成应该怎么划分,其营业利润来源地怎么界定?
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对跨国所得来源的识别依赖于客观地域标准如根据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及交货地判断营业利润的来源地,或根据劳务报酬的提供地、支付地或使用地判断劳务报酬来源地。电子商务出现后,由于对所得界定存在较大争议,相应地就使所得来源识别的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而这是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关键。
因此,把海淘关税的收取当做当前商品贸易的暂时性措施,甚至认为是为了避免海淘,就太过短视了。在未来社会,互联网只会与我们的生活联系更紧密,传统的国境概念变得模糊,可能全球都在海淘。那么问题来了,商业交易的国别界限变得模糊,而国家福利的界别仍然存在,如何能够在新的商业时代保证本国的商业、产业、财税利益呢?
也就是说,当税基,或者说税基的结构性有了新的变化,怎么能够更为有效的征税?怎么能够提高税收效率?在未来,这不仅仅是关系到某些产业的事,可能是会关系到国家财政丰寡的问题。
电子商务也要公平竞争
因此,此次对于关税政策的调整,不会是个结果,而只能是个开始。因为,海淘这件事,不但不会因为税收等政策而消失或减少,而且会越来越多,成为税收的主要基础。
实际上,全球都在对于电子商务的课税方式和规则进行研究、探讨和规划。
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泛的国家, 也是世界上最早对电子商务税收制定专门政策的国家。据统计, 在全球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中, 美国企业就占2/3。虽然美国的电商市场在线上和线下流通市场中占比不到10%,但电商市场却在稳步增长,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领》指出政府应该支持而非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应保持税收制度的简单、透明、易于执行, 并且遵循国际税务基本原则。而欧盟、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也纷纷对此议题进行了讨论,总体而言,全球主要经济体所作出的决定都是税收“中性”。这既表明了一种支持,也表明为未来电子商务和跨境交易的税收留下了极大的空间。
近二十年间,无论是美国、欧盟、日本、英国、加拿大、印度等,世界各国都在建立关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政策。
税收所面对的,不只是一项产业,而是国家的整体福利。电子商务面对的,也不会是与所谓传统交易的对立,而是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
税收会成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
2013年5月,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市场公平议案》,取消此前电子商务的州政府销售税免征。而亚马逊等大型电子商户和政府成为推动法案的主力。
对于政府而言,随着电子商务与传统实体交易规模的接近甚至反超,其财政收入的税基在“免税”中受到了真切的侵蚀,而实体产业遭受的不公平竞争又会使经济遭受第二重打击。因此征税势在必行。
而亚马逊公司等转而支持征税,主要原因是亚马逊已完成在各州“实体存在”布局,市场地位牢牢确立,不再需要免税竞争优势,转而凭借财力和技术优势,介入各州耗资巨大的电子销售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为今后电子商务征税取得先发优势。
美国经济研究局(NBER)的研究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对其影响逐渐减少。2000年前后,对电子商务课以传统商务同样的州销售税,将会减少25%的网络销售购物者,造成30%的在线销售额下降。2006年前后,造成的在线销售额减少仅为6%。
也就是说,当电子商务已成为环境的一部分,税收也会成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
未来的规则之战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下,我们已经能够感受到双向和多向的跨境电子商业往来。跨境电子商务势成必然,也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对我们而言,早先只是个概念,现在已经是生活的一部分,将来可能是全部。我们将它视为一种技术、或者一个行业的观念已经落伍。
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一些跨境的、与电子有关的、进口的、实体货物的交易。然而,在此背后,应该看到是互联网所连接的去中心化的商品服务交易的未来。
而这个未来,不但深刻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我们的传统交易观念和方式。当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商业场景,我们就应该明白,我们需要的,是加紧去了解和适应这个新场景。并且要有充分的准备,去掌控这个新场景。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这首先是规则之争,谁能够率先将国际电子商务的大数据掌握、分析、研究透彻,并且制定出在无垠无际无形中实现高效收益的新规则,谁就是赢家。
对于税收效率本来就不够高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领先于世界。借此东风,未雨绸缪,结网在前,显得尤为重要。
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
我们急切需要新的、能够适应基于互联网观念的财税框架、治理能力评估和配套制度建设。(作者万喆是BB电子集团首席经济学家)